8月30日,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公安交警部门获悉,本月该市共有105人因醉驾被查获,今年1—7月共查获酒、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448起,其中酒驾2347起,醉驾1101起。当日,警方通报其中2起典型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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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女友“举报”出的醉驾男
案例1:女友报警“牵”出男子醉驾案
8月18日凌晨1点10分左右,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报,经开区施桥北路与施沙路交叉口,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过程中发现,淮安市男子唐某某涉嫌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。
大队民警赶赴派出所进行调查,对嫌疑人唐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219mg/100mL,为醉驾数值近3倍,唐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。民警立即将其带往医院提取血样送检。经血检,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.8mg/100mL,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。
警方通报,唐某某交代,8月17日晚上,他和朋友喝完酒后找其女友逛街,返回驻地的途中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,后自己一个人驾车离开。
随后其女友报警称:“刚才在争吵时,他动手打了我。”接警后,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施桥派出所民警到场调查。此时,唐某某因担心女友安全,又返回现场,其醉驾行为被被当场查获。
目前,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谈及酒后驾驶的危害,民警表示,饮酒后驾车,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降低,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,甚至会使视力受损。而且,酒后易困倦,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、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。
醉驾致人死亡的嫌疑人
案例2:车速不减观察疏忽,男子凌晨醉驾致人死亡
警方称,酒、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,多数酒、醉驾人员一方面对自身的驾驶技能过于自信,另一方面对交通风险抱有侥幸心理,殊不知酒、醉驾的潜在隐患客观存在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。该市公安交警部门还通报了一起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。
8月14日凌晨3点左右,宝应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,老淮江公路城东加油站北侧路段50米处,一辆小型轿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垃圾运输车发生碰撞,后果严重。民警到达现场后,发现地面满是垃圾,垃圾运输人员受伤倒地。为抢救伤员,民警立即将伤者送至当地医院救治。不幸的是,因伤势严重,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经查,轿车车身破损严重,安全气囊全部弹出。民警立即将当事人胡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检测,结果显示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3.8mg/100ml,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数值标准。
警方初步查明,胡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夜间上道路行驶,未降低行驶速度,观察疏忽,措施不当,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事故另一方驾驶人驾驶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,在划分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实行分道行驶。目前,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公安交警部门提醒,酒驾、醉驾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,重则车毁人亡,害人害己,社会危害极大。请广大驾驶人吸取事故教训,牢记“开车不喝酒、喝酒不开车”,切勿心存侥幸,酒后开车,以身试法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,严查酒驾醉驾,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。警方同事吁请广大驾驶人,发生交通事故后,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;造成人身伤亡的,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迅速报警。
通讯员 祝隽 志业 徐俊 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
校对 王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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